一、 一般要求
二、1、座板上表面應具有防滑功能,無裂痕、糟朽。并應進行防水處理。
2、金屬件表面應光潔,無裂紋、麻點及能夠損傷繩索的缺陷,并應進行防銹處理。
3、屋面固定架的表面應進行防腐處理。所有焊縫外觀應連續(xù)、平整,無氣孔、夾渣等缺陷。
二、結(jié)構(gòu)要求
1、座板上應有掛清洗工具的裝置。
2、吊帶應為一根整帶。
3、工作繩、柔性導軌、安全短繩不應有接頭。
4、工作繩、柔性導軌和安全短繩不應使用丙綸纖維材料制作。
5、工作繩、柔性導軌和安全短繩應采用插接或壓接的環(huán)眼。插接時每股繩應插接4道花,尾端整理成錐形。
6、工作繩、柔性導軌和安全短繩的環(huán)眼內(nèi)應裝有塑料或金屬支架。
7、下降器、金屬圓環(huán)、半圓環(huán)不應焊接。金屬件邊緣應加工成R4以上的光滑弧形。
8、工作繩、柔性導軌的制造商應在其產(chǎn)品上標明有效使用期及使用條件。
9、工作繩、柔性導軌的使用者應按產(chǎn)品上標明的有效使用期及使用條件使用,超過使用期應報廢。
10、工作繩、柔性導軌出現(xiàn)下列任何一個情況時,應立即報廢:
——被切割、斷股、嚴重擦傷、繩股松散或局部破損;
——表面纖維嚴重磨損、局部繩徑變細,或任一繩股磨損達原繩股1/3; ——內(nèi)部繩股間出現(xiàn)破斷,有殘存碎纖維或纖維顆粒;
——發(fā)霉變質(zhì),酸堿燒傷,熱熔化或燒焦;
——表面過多點狀疏松、腐蝕;
——插接處破損、繩股拉出;
——編織繩的外皮磨破。